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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現職公務人員換敘俸級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原經依法審定之各機關簡任、薦任、委任或分類職位第十四職等至第一職等之現職公務人員,並經依現職公務人員改任辦法審定之職等予以改任者,照所附「現職公務人員換敘俸級表」規定換敘其俸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