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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應考人於報名本考試時,應繳下列費件:
一、報名履歷表。
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三、報名首日前五年內公開發表之著作發明。
四、學歷證件、成績單、專門職業執業證書及服務經歷證明。
五、口試書面報告。
六、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七、報名費。
八、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應考人報名得以通訊或網路報名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