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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實任司法官合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或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退休規定,而自願退休時,除退休金外,並另加退養金;其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考試院、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