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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實任司法官非有法律規定公務員停職之原因,不得停止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