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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編人力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機關辦理特殊查核,應要求當事人詳實填具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表。
當事人拒絕填具前項所定查核表者,不得擔任第二條所定職務。
第一項所定查核表,由法務部調查局擬訂,報請法務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