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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現職人員升任甄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甄審會會議之議事,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
其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對會議內容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
。涉及本身之甄審案應行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