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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現職公務人員改任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原經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審定准予登記之現職人員,比照本辦法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九各條有關規定改派為准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