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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條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軍法人員,為各級軍法官及其他執掌軍法裁判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