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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戰地公務人員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戰地公務人員選派後之考核,除特殊功過隨時獎懲外,得由該管行政長官
參照法定辦法及程序辦理,並報由上級機關核轉銓敘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