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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稱聘用契約,應由聘用機關以副本送存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