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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行政人員轉任交通事業機構職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交通行政人員轉任交通事業機構職務至年終考成時,不滿一年者,得以轉
任前經審定相當該資位之職務合併計算,予以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