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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1 條
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四項所定所任職務最高等階年功俸最高俸級,係依退休人員最後在職或撫卹人員死亡時,所適用之警察官職務等階表及警察人員俸表規定之等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