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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
一、教學及發展組。
二、輔導及推廣組。
三、數位學習組。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會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