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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教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行政院所屬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之在職培訓。
二、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及人事人員之訓練、進修之規劃、擬議及執
行。
三、本中心年度訓練實施計畫之擬議及訓練成果之彙編。
四、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需求調查、講座遴聘與資料庫建置運用
、訓練評估及檢討改進。
五、國內外訓練機構或學術機構交流合作與策略聯盟之規劃、擬議及執行
。
六、跨域整合訓練之規劃、擬議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中高階公務人員之在職培訓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