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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參事權責如下:
一、計畫及方案之研議及會核。
二、法案之研議及會核。
三、業務研究改進之諮詢及建議。
四、跨單位業務之整合協調。
五、其他文稿審核及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