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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委員會議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會議次別。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主席姓名。
五、主席、列席人員及請假人員姓名。
六、紀錄人員姓名。
七、報告事項。
八、討論事項與決議。
九、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