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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企劃處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行政院所屬人事行政業務之研究發展及綜合規劃事項。
(二) 關於本局年度施政計畫之編訂與施政報告及紀要之撰擬事項。
(三) 關於本局重要計畫案件之管制考核事項。
(四) 關於出席行政院院會資料之整備、擬議事項。
(五) 關於列席考試院院會及本局與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業務會談資料之整備、擬議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綜合性公務人員人事制度之研究建議事項。
(二) 關於綜合性公務人員人事法規之研究建議事項。
(三) 關於一般人事法律案件之擬議事項。
(四) 關於考試院考察有關業務之協調連繫及配合辦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及人事人員管理之綜合規劃事項。
(二) 關於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各級人事機構設置及變更之擬議事項。
(三) 關於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人事人員之派免、遷調、考核及獎懲事項

(四)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人員資料之管理事項。
四、第四科
(一) 關於地方機關 (議會) 各級人事機構設置及變更之擬議事項。
(二) 關於地方機關 (議會) 人事人員之派免、遷調、考核及獎懲事項。
(三) 關於行政院所屬人事人員之分發、訓練、進修及出國考察事項。
(四) 關於人事法規業務之鬆綁及推動事項。
五、第五科
(一)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構) 職務歸系之審議核轉事項。
(二)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構) 、學校工友之管理事項。
(三) 關於事務勞力替代措施之研究規劃事項。
(四) 關於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之規劃事項。
(五) 關於各國人事行政資料之蒐集及編譯事項。
(六) 關於本處業務之綜合規劃、協調、追蹤及管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