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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人事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本局編制員額案件之擬辦事項。
(二) 關於本局職員任免、遷調、動態、銓審及考試分發案件之擬辦事項
。
(三) 關於本局人才儲備及人力規劃之擬辦事項。
(四) 關於本局所屬機關人事管理業務之督導事項。
(五) 關於本局人事資料之蒐集、管理及表報及編報事項。
(六) 關於本室業務之綜合規劃、協調、追蹤及管制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本局職員考績 (成) 、獎懲及考勤案件之擬辦事項。
(二) 關於本局職員訓練、進修、研習及考察案件之擬辦事項。
(三) 關於本局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案件之核轉事項。
(四) 關於本局職員福利之規劃事項。
(五) 關於本局職員、退休人員及眷屬保險之擬辦事項。
(六) 其他有關本局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