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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資訊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事行政資訊系統之統籌規劃事項。
(二)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事行政資訊系統之推動計劃事項。
(三)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事資料之蒐集、彙整及運用事項。
(四) 關於本局業務資訊化之規劃、設計及管理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本局電腦系統硬、軟體與相關設備之規劃及管理事項。
(二) 關於本局辦公室自動化之推動事項。
(三) 關於本局資訊之應用、諮詢服務及訓練事項。
(四) 關於本室業務之綜合規劃、協調、追蹤及管制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事行政資訊系統推廣輔導事項。
(二) 關於本局地方人事行政處主機資料庫管理與維護事項。
(三) 關於人事資訊作業流程及人事資料報表之標準化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