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秘書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工作報告、行事紀要及其他重要資料之彙編事項。
(二)委員會議、主管會報及其他重要會議之議事、紀錄事項。
(三)公共關係聯繫、業務介紹、新聞發布及輿情資料蒐集事項。
(四)機要事務之處理事項。
(五)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事項。
(六)公文管制及逾期公文之催辦事項。
(七)不屬於其他各組、室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文書之彙陳、收發、繕校、印信典守及會令發布事項。
(二)檔案之點收、整理、分類、登記、掃描、編訂、保管及檢調等事項。
(三)採購招標作業及財物保管事項。
(四)經費出納、薪俸發放及現金票據之保管轉發等事項。
(五)駕駛、技工、工友管理;勞工保險與辦公廳舍、車輛之管理及各種有關庶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