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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中心文書處理校對、收發文、公文稽催、檔案管理及印信典守
事項。
二、關於本中心議事與會場管理等事項。
三、關於本中心各組室所屬業務管考及列管事項。
四、關於本中心庶務、採購(置)營繕、財物管理及出納等事項。
五、關於本中心駕駛、工友(技工)勤務派遣與管理事項。
六、關於本中心公務車輛調派、維護、保養與相關監理事項。
七、關於本中心對外公關、新聞聯繫及發布事項。
八、關於本中心資訊業務規劃及執行事項。
九、關於本中心辦公處所管理及安全維護事項。
十、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