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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訓練技術與方法之研究、評估及推廣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力資源發展業務之研究開發、設計及規劃事項。
三、關於委託大專院校辦理公務人員進修事項。
四、關於人力資源資訊之蒐集、編譯、出版及交流事項。
五、關於國內、國外人力資源機構學術交流、規劃及協調事項。
六、關於本中心職員出國考察及參加國際會議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本中心圖書管理業務規劃及推動事項。
八、關於本中心大樓設施委外規劃、執行及履約監督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