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教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行政院所屬機關高級公務人員之管理發展訓練執行規劃之擬議事
項。
二、關於行政院所屬機關中級公務人員之管理發展訓練執行規劃之擬議事
項。
三、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之業務講習之規劃、擬議及執行事項。
四、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研討之規劃、擬議及執行事項。
五、關於行政院所屬機關人事人員之專業訓練之規劃、擬議及執行事項。
六、關於本中心年度研習實施計畫之擬議及訓練成果之彙編事項。
七、關於訓練成效之評估與檢討改進事項。
八、關於本中心教務規章之擬議事項。
九、其他有關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訓練之規劃、擬議及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