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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銓敘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部收受訴願事件後,主管司、室應即擬具審查意見或再訴願之答辯初稿
,連同關係文件,送由訴願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審議。但關於訴
願程序之補正,得先由主管司、室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