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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銓敘部部務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銓敘部部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出席人員為部長、次長、主任秘書、參事、各司室會主管及其他簡任級人員。並得指定有關人員列席。
本會議由部長主席。部長因事不能出席時,指定次長主席。
本會議應出列席人員,因事不能出列席時,應先請假。出席後如須離席,應經本席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