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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銓敘部銓敘審查委員會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會委員在會議發言之內容不得逾越案件範圍,一次以五分鐘為限,經主
席許可後得延長之。主席得視議程進行情形宣布停止討論。
前項發言時間,由主席指定專人計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