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銓敘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參事、研究委員權責如下:
一、人事政策與人事制度之研究、建議及諮詢。
二、本部各單位重要文稿之審核與溝通協調。
三、本部出版品之審核。
四、其他交辦事項。
部長得就參事中指定一人為首席參事,處理有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