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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辦理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訓練業務,特設公務
人力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