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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中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
、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