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中心設秘書室,掌理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法制、文書、檔案、印信
、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