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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行政革新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為便利研究工作之進行,設左列研究小組,本局各主管處處長擔任召
集人,分別進行初步研究:
一、人事管理研究小組:研究第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之事項。
二、組織任用研究小組:研究第二條第四款及第五款所定之事項。
三、調查考核研究小組;研究第二條第六款及第七款所定之事項。
四、待遇福利研究小組:研究第二條第八款及第九款所定之事項。
五、職位分類研究小組;研究第二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所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