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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特任,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副局
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
等,襄理局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