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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局設左列各處、室:
一、企劃處。
二、人力處。
三、考訓處。
四、給與處。
五、地方人事行政處。
六、資訊室。
七、秘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