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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職候選人檢覈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第三條至第五條所稱「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
於普通考試」,均包括公務人員考試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