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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檢定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考選部於考試後,應將辦理考試經過情形連同關係文件,報請考試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