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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檢定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檢定考試委員,如因考試科目之特殊需要,並缺乏前條所定資格之適當人
選時,得另就對科目富有研究及經驗之高級公務員或專家選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