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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驗光師應試科目:
一、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二、視覺光學。
三、視光學。
四、隱形眼鏡學與配鏡學。
五、低視力學。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各應試科目之考試時間均為六十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