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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專利法規。
二、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四、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
五、專業英文或專業日文(任選一科)。
六、工程力學或生物技術或電子學或物理化學或工業設計或計算機結構(任選一科)。
七、專利代理實務。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如下:
一、專利法規、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專業英文、專業日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二、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採測驗式試題。
三、工程力學、生物技術、電子學、物理化學、工業設計、計算機結構、專利代理實務採申論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