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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考試全部科目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交通部查照。
前項考試及格人員,申領執業適任證書,應具備一定之服務經歷、訓練或適任性評估,均依交通部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