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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船舶主機分柴油機、蒸汽推進機組、燃氣渦輪機三種,其已領有輪機員考試及格證書註明諳習機器僅為一種或二種者,得報名加註同級他種機器之考試。
報名加註船舶主機科目考試者,以各科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