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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專業科目:
(二)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三)土地法規。
(四)土地登記實務。
(五)土地稅法規。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試題。
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取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者,其免試科目為國文(作文)、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