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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專業科目:
(二)社會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四)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五)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六)社會工作管理。
(七)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