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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 國文 (論文與閱讀測驗) 。
二、專業科目:
(二)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三) 社會個案工作。
(四) 社會團體工作。
(五) 社區工作。
(六) 社會工作管理。
(七)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採申論式與測驗
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