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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漁船船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漁船船員,指在長度十二公尺以上漁船服務之幹部船員。
前項幹部船員包括船長、船副、輪機長、大管輪、管輪、電子員、值機員
及話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