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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如下:
一、普通科目:國文(作文)。
二、專業科目:
(一)中級會計學。
(二)高等會計學。
(三)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四)審計學。
(五)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六)稅務法規。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