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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中華民國憲法。
二、專業科目:
(三)民法。
(四)商事法。
(五)英文。
(六)公證法。
(七)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
(八)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試題。應試專業科目(七)民事訴訟法、(八)強制執行法,試務機關附發該科全部法律條文供應考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