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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獸醫師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獸醫病理學。
二、獸醫藥理學。
三、獸醫實驗診斷學。
四、獸醫普通疾病學。
五、獸醫傳染病學。
六、獸醫公共衛生學。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