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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應考人於報名本考試時,應繳下列費件:
一、報名履歷表。
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影印本。
四、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五、報名費。
前項報名,以通訊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