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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師牙醫師檢覈筆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師、牙醫師檢覈筆試分階段考試 (以下簡稱本考試
) 分左列兩階段舉行:
第一階段:基礎學科考試。
第二階段:應用 (臨床) 學科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