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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種考試漁船船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特種考試漁船船員考試應考資格表」規定資格之一者
,得應各該類級考試。
海軍退除役人員應本考試者,其資格依「海軍退除役人員應漁船船員考試
資格表」之規定。